河馬教授講故事人的故事

看啊,老師


親愛的同學,你從海外知道,台灣教育界發生幾件重大的事情。尤其許多教師,因著研究經費的報帳,而被調查、起訴,有的已經入獄服刑。你問這是不是教育圈的白色恐怖?將來是不是還要考慮回台灣任教?

報章媒體、電視評論、坊間流傳等,對這事有許多種的說法。但是不要讓這件事情,成為你作決定的陰影。奪走人自由,剝奪人名譽不是最可怕;禁錮人心,搶奪靈魂的才可怕。

這些事,可學到幾樣功課:
第一、我們的職業,似乎代表知識的「權威」,別人祇要用張單據,就可以全然撼動,連根拔起。我們的頭銜,容易得到眾人的「尊敬」,祇要報紙負面報導一下,那些尊敬就成泡泡。我們的工作,在社會上比較「清高」,一旦落入試探,瞬間就很黯淡。我們的授課、作研究、上下班都較「自由」,這些自由都不是真自由。在司法之下,教授絕對不是自主的人,而是另一種型態的奴僕。教授,過去是長期被寵壞的人,高教風波在提醒人,我們是奴僕。既然是奴僕,「不可私拿東西;要顯為忠誠,…」(提多書二章10節)。

第二、我們愛國,國家沒有用愛回報的必要;我們有對改革有期待,政治對我們沒期待。你看到教授在報章建言,在議會對施政者報告。我要清楚地告訴你,這個世界不會在乎教授的專業建議,不會傾聽知識份子的肺腑之言,祇先在乎你與他們是否在同一陣線。你如果不想與他們同一陣線,請不要自表多情。政府是世界的組織,世界不是你的主人。要處處小心,處處有爪子,伴君如伴虎,即使你在號稱最自由的美國,也有許多爪子。

第三、訂定法條的美意,不在使人走向公義,而在增加犯罪的阻攔。律法無法提供使人走向公義的力量,祇在放置減少人犯罪的絆腳石。不幸的結果是,絆腳石又多又細時,一下子就使人摔跤。律法使人知罪,律法愈多的國家,人就愈易淪為罪。這在提醒我們,這世界非我家。

當耶穌將被釘十字架時,有個女人為祂傾倒香膏,立刻有人控告她,這是枉費。主耶穌說:「為什麼難為她呢?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。」。連這麼好的美事,都有人控告,可見我們無論怎麼小心,世界都可以找到控告的理由。學習不要將別人控告的話,吞進心裡去,有一天,主有祂自己的解釋。自己要思考的是,平日的金錢使用,是否為美事。

1990年有晚,我搭車到雲林,隔天上午要在斗六開會。我抵達時已經晚上十點多,到了旅社,詢問住宿的費用,才知道核發的住宿費太低。祇好請求打個折扣,對方不肯。我走出大門幾步,對方仍說:「台灣大學的教授,住不起斗六的旅社?」這句話,我當時無解,至今也無解。

後來,我睡覺的地方,床是百年前的木板架,棉被硬的打不開,床邊有痰盆,這裡符合可報的住宿費。後來我住過「國軍英雄館」,重回當兵的生活;住過「勞工之家」,與勞工們在地下室打乒乓球;住過「教師會館」,享受點教師的福利;住過招待所,有蟑螂四處爬。尤其,有晚住在新竹的某旅社,整夜抓跳蚤。喔,要當老師:
隨隨便便的吃點,邋裡邋遢的睡點,
什麼樣的床都可躺,任何的棉被都可蓋,
熱時吹風扇,否則自己來搖扇,
蟑螂可作室友,壁虎可當好聽眾。

我們在世界,就像個藝術家,要在歪七扭八的畫框上,完成優美的創作;像個表演者,在破爛不堪的舞台上,伸展肢體;像個音樂家,在走音的鋼琴,補足音域的殘缺。我們不用自己的一生,去證明眾人皆知的腐敗;而是去印證,眾人未知上帝的榮美。

為學生,值得這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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