孤兒權益的保障
親愛的,
「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…他必向你為他們辯屈。」(箴言二十三:11)
上帝設立「父母」,是照顧孩子。父母若病逝,孩子還小,社會有照顧孤兒的義務,讓孤兒有住處、有營養、有衣物、有教育、有人照顧。孤兒是社會福利的優先,法律保護的對象,與大眾共同的協助。
上帝所講「孤兒的田地」不要入侵,代表孤兒的權益,需要我們的注意。護衛孤兒的權益,重視他們的保護。
世界上許多蒙福的社會,是先來自對孤兒權益的爭取與保障,例如小學義務教育的制度,是來自1870年,福斯特(William
Forster)爭取孤兒與貧民的免費受教權。
無情的世代,產生無情的下一代,我們需要平靜中,傾聽時代孤兒的受損,去彌補那些傷害。主啊,讓我們起來關懷孤兒的需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