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學教材 親愛的


見證與真實

 
親愛的,

「作假見證的,必不免受罰;吐出謊言的,終不能逃脫。」(箴言十九:5)

法律的基礎,在保障人權。人是上帝所造,有上帝賦與的榮耀、自由,與尊榮,這些不能被國家、社會與他人所剝奪。這是民主的基礎,與法律的根由。人有表達的自由,但是自由必須真實。人若虛謊,有虧上帝的榮耀,與法律的保障。

作「偽證」,在上帝眼中是非常嚴重的罪。上帝的屬性之一是見證者,如「上帝是我的見證」(For God is my witness,羅馬書一:9)。「偽證」的嚴重性在人用上帝的真實,為自己的謊言背書。這要面對的懲罰,將超乎法律的罰責。

什麼是真實?人可能在作證時,能全然真實嗎?尤其是愈有講台魅力的人,可能追求群眾的影響力,以致講的太有戲劇性,而更有失去真實的危機。

這是令人害怕的事,我們講的話,無論成效如何,何等需要在主耶穌的寶血下洗乾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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