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學教材 親愛的


為什麼爭勝之徒,沒有好名聲?

 
親愛的,

「恐怕聽見的人罵你,你的臭名就難以脫離。」(箴言二十五:10)

不要以為法律的審判,會還人清白;不要認為法庭的勝訴,可以證明自己無辜。

愛用律師打官司,是民主制度的陷阱,許多律師也為了找案子,樂意成為富人的保鑣。雖是合法的代理,其實是為他們排除垃圾的清潔工,有專業的形象,其實是為他搬走阻礙的馬前卒。法律行業經常寄生在,企業財團與警調單位的貪婪共同體。合法打贏官司,卻不合情,官司得勝的背後,有臭名。

不要好訴訟,不要好打官司,法庭的真相,有時不如外界想像的那麼美好。法律的保護,有時反成變相的勒索。上帝叫我們不要好打官司,不是為了省錢,或為了打擊訴訟業,而是學習赦免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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