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日學教材 親愛的


為什麼好用律師爭勝之徒,有臭名?

 
親愛的,

「恐怕聽見的人罵你,你的臭名就難以脫離。」(箴言二十五:10)

不要以為法律的審判,會還人清白;不要認為法庭勝訴,可以證明自己無辜。許多用律師,經常法庭得勝的人,擁有的是欺壓別人的臭名,或是苛刻尖酸的惡名。

愛用律師是民主制度的陷阱,許多律師為了找案子,樂意成為富人的寵臣,合法的打手,為他排除垃圾的清潔工,為他搬走阻礙的馬前卒。形成法律行業,與企業財團的貪婪共同體。結果合法,卻不合情,一直得勝的背後,是臭名。

不要好訴訟,不要好打官司,法庭掀開的資料,有時我們不如自己想像的那麼美好。雙方互揭瘡疤時,我們也會惹得一身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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