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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把「教會」當作「廟」,成人性貪婪的地方


「他們並沒有偷竊廟中之物」(使徒行傳十九:37),這句話,是一個羅馬帝國的書記官,為使徒保羅,在眾人面前所作的見證。

當時,這書記官應該不是個基督徒,反而有說公平話的立場,講話不偏那一方,他以基督徒不偷錢,平息了眾人對基督徒的迫害。上帝紀念這書記官講的話,留在聖經裡,給我們很好的學習。

書記官的話很有意思,他知道偶像崇拜有個特徵,常與錢聯結。廟中之物,常可當作賺錢的工具。廟中的崇拜,常與錢的利益輸送有關。自古以來,無論東西方,蓋廟是世界上最賺錢的生意。一本萬利,沒有不景氣。

你注意一下,現今大都會許多少的社區,空出的建地,都蓋廟,背後是政治人物與廟勾結的巧妙。多少保護生態區,防災防洪的禁建地,都是先蓋廟,在政府營建單位,成功闖關,然後其他的建築物,就紛紛跟上。

多少大片的國有土地,是蓋大廟,因著善男信女的選票數量龐大,政府也沒辦法,這是民主選票制度的吊詭。多少的鄉下,公共建設的費用,是先給當地的政治人物-黑道-廟,這是上層的食物鏈,因此鄉下公共建設的品質自然差。屍首在那裡,鷹就在那裡。

教會,也有可能是變相的廟宇。敬派上帝,也可能淪成與偶像崇拜一樣,只是給偶像換個上帝的名稱。教會裡也有可能有借貸、直銷、標會、集體投資、給政治人物站台、權力鬥爭、利益交換等。

十字架,也可能淪成強勢的誇耀,打戰必勝的護身,給周圍的社區,帶來夜間的光害。不要説台灣海峽對岸,某個政治人物如何拆十字架,其實我也想拆掉某些夜晚太亮的十字架,浪費能源。太有錢的教會,試探多,浪費也多。我們去教會,要一直認定主耶穌,否則會一再被絆倒。

不要隨便拿錢給廟,也不要拿廟給的錢,無論給或拿,這都是人性貪婪的財物。有些廟裡的財物,經常特別容易拿,但是拿了就黏住,容易使人上鈎,以後甩不開。

不要以為偶像算不得什麼,偶像崇拜的衍生物,會使人不易脫掉偶像的勾引。許多廟中之物,特別喜歡給愛佔小便宜的人,私下進行的勾當,有一天,上帝一定會審判。

在偶像崇拜流行,宗教組織富裕的時代,我們要特別小心,不要偷竊廟中之物,否則管帳的書記官,一定知道。要讓一個偉大的人物,身敗名劣最快的方式,還是錢、名、色。

沒有偷竊廟中之物,是很棒的見證,是很不容易的事,因為太容易偷,太好偷。主啊,憐憫我,救我脫離愛佔小便宜的試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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