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學生的信同學系列關於社會、事奉與工作

公正可能淪成比人優越的陷阱


「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、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、就先定他的罪、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。」(使徒行傳二十五:16)

這是普世法律的通則,被告與原告沒有對質,不能定罪。羅馬的行政官非斯都,這一句話講的對,但是他的動機不對,他是用此來譴責猶太法,不如羅馬法的公正。

這反應兩件殘酷的事實:第一,世界上的法律,經常比宗教的規條公正。宗教有太多的包庇,太多的私了,太多強壓下不合理的順從,太多是非不分的忠誠,太多權力的分贓。

第二,羅馬法律的公正,淪成種族的優越感。公正竟然不是用在譴責罪惡,而是在標榜我們的優越,這是人的驕傲。

同學,教會是上帝的家,管理教會,要小心謹慎。此外標榜公正的人,也可能會落在比別人優越的陷阱裡,因此不要自誇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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