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學生的信同學系列關於社會、事奉與工作

論政治對宗教管理的合理範圍


「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。」(使徒行傳二十三:29)

從這一句話,可以瞭解羅馬統治時期,政府給宗教自由的原則—第一、不同宗教間的摩擦,不得影響國家的治安。第二、信徒對宗教領袖的向心力,不得發展成讓宗教領袖,有定人死罪與拘禁人的權力。

擁有權力的人,要戰兢恐懼,真正的權力是屬上帝的。上帝的大能只在彰顯耶穌基督,而非任何組織的領袖。
真正的信仰,是我們離主耶穌有多遠。而非讓自己的手,伸入別人與主的距離有多深。

真正的信仰,是我們聯結於生命之道有多緊,而非迷惑於自己工作的成效有多棒,自己一手建立的組織有多拓展,自己的信眾數目有多少,或自己的作為對人類的貢獻有多高。這些迷惑,會使人高抬自己,走上定了他人該死與該綁的錯。

政治對宗教的管理性,在約束宗教領袖的擴權,不該有對人有「該死、該綁」的權力。

真正的信仰是屬天的,政治永遠管不到那個層次。若要管到那個層次,政治領袖將是與上帝為敵,要面對非常可怕的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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