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寫生的信同學系列關於社會、事奉與工作

同學,司法的傲慢,在選擇性的辦案

「你們自己去辦吧!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。」(使徒行傳十八:15)

迦流的這一句話,顯示當時的羅馬帝國,對百姓的審判是「選擇性的辦案」。辦不辦案,完全依權力者的喜好或看法,而非一視同仁。

在世上審判達到公平,沒有選擇性的辦案,是不可能的事。到底辦或不辦?我們不要心懷不平,因為世界本來就沒有公平。這也提醒我們,只有上帝才有公平。

司法的傲慢,在選擇性的辦案;司法的墮落,在用利益決定判案的選擇。年輕時,我有一個同事,與我一樣的職等,但是許多人要給他送禮,見面要低頭寒暄。我不明白原因,後來才知道他的父親是法院庭長,決定什麼案子可由那個法官判,原來法院真的有選擇性的辦案。

這給我很深的警惕,用眾人賦予的權力,來謀取自己的利益,是上帝不喜悅的事。司法的背後,還有許多可怕的東西。

同學,萬事互相效力,叫愛主的得益處。即使有人在法律、規條上,有選擇性的辦案,上帝仍會使我們得益處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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