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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,認識「戀童癖」,與我們對孩童該有的保護


「戀童癖」,是自古以來,在黑暗處流行的性污穢,現在卻大量的公開。戀童癖是以孩童,當性幻想的對象;以沒有抵抗力的孩童,為發洩的性衝動;以性侵、不當觸摸無知、無防備的孩童,為性滿足。

這是人有很深、很偏差的罪性。卻以性壓抑,人際上的疏離,性格上的懦弱,感情的內向,或愛情上的挫折等為理由,合理自己在扭曲、黑暗處的性滿足。完成不顧孩童的感受,與日後的傷害,他們是在性慾上給魔鬼留地步,把性慾用在錯謬裡。

「只要我快樂就可以,不管孩童怎麼樣?」,是為戀童癖者常有的心機。他們愛在公園的陰暗處找獵物,在戲院的後排找對象,在鄉下找貧窮、隔代教養的學童下手,在網咖的廁所找落單的孩子,在學校無人上課的教室、升旗台下找經過學生,在廟裡、在沒有聚會的教堂找沒有防備的孩子。

戀童癖者還有個常見的方法性侵孩童—用出國「旅行」,隨機物色;或用「愛心」、「比賽」、「觀光」為名義,帶孩童出去旅行。

可怕的戀童癖者,可能是孩子身邊,被信任的教授、老師、老闆、神職人員、社工師、運動教練、輔導、慈善團體人員、養父等,這是父母保護孩子,要特別需要注意的,尤其注意這些人怎麼接觸孩子的身體,與部位。

這世界有很多學者、律師、政客,為戀童癖者找免罪的理由。其實,戀童癖是人靈性裡的黑暗,不是自己的壓抑,不是道德的規勸,不是社會嚴格的要求,就可奏效,而是人要轉向上帝,深深的悔改,接受聖靈在心中,「心意更新而變化」(羅馬書十二:2)。

同學,只有聖靈能夠改變人,聖靈的光照,除去人黑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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