灌溉水質

灌溉水質污染


  水的用途廣泛,大體而言,可分公共給水、工業用水、農業用水、養殖用水及遊樂、發電、航行用水等,由於用水標的之不同,通常所謂水污染的污染質,並不是絕對的,如含鈣的水在工業用水上,往往易形成鍋垢,造成污染,但在農田灌溉上有改良土壤的效果,反而成有利的元素。在數量上更是如此,如重全屬及各種特殊離子,如果含量適當,對家庭飲用、農、漁、畜牧及醱酵釀造等極為有利,但若稍有過量,便構成污染。所以通常所稱的水污染,並不是絕對的。
水的用途中,以農業灌溉的用水量最為龐大,以台灣而論,約佔台灣淡水資源80%左右。農業用水遭受污染,其特徵有三:
(1)體積數量過於龐大,以致經濟效益上無法進行改善處理。
(2)受污染的水質對農業的危害,多屬持續累積形成,初期不易察覺,一旦毒害發生很難改善。
(3)灌溉渠道多屬明渠,縱橫田野,最易承受污染質。
因此,農業用水之污染導致灌溉水質不符標準,最受各方重視。
灌溉水因流經區域地殼岩層的不同,所溶解的化學成分與濃度差異很大。一般而言,山水及泉水含鹽濃度較低,河川水因流域內有排水或污水滲入,上下游間多有差異;至於地下水,因區域地質之不同,變幅更大。
自然界所有元素皆可在水源中出現,根據一般水質分析報告,較常發現者約40餘種。因其含量之多寡約可分為:主要成分、次要成分、微量元素及痕跡元素四類,如表(1-1)所列。
灌溉水之水源,大部分來自地表河川、水庫或湖泊,也有抽取地下水,但困來源的不同,其含鹽分濃度及其組成的差別,便構成灌溉水品質的優劣。一般灌溉水中各種主要鹽類含量範圍如表(1-2)所列。
灌溉水中之鹽類所造成之污染,會有以下三個主要情況發生:
(1)灌溉水中鹽分含量太高,影響植物對水分之吸收
(2)各種鹽分含量間不平衡而產生毒害。
(3)引起土壤中鹽分積聚,使土壤劣化。
近年以來,台灣地區人口膨脹,都市社區不斷擴大,加上工商業發達,以及耕作集約,農藥肥料大量施用之結果,使灌溉水之污染來源急劇增加,往日品質優良之灌溉水,已不可多得,相對的今後之灌溉管理,對其品質之講求,將為業務上之一重要課題。

表1-1自然水源中各種化學組成分及濃度範圍

種類

濃度範圍
(mg/l)

成分名稱

主要成分

1~1000

鈉(Na)、鈣(Ca)、鎂(Mg)、酸性碳酸(HCO3-)、硫酸(SO4=)、氯(Cl-)、矽(Si)

次要成分

0.01~10

 鐵(Fe)、鍶(Sr)、鉀(K)、碳酸(CO3=)、硝酸(NO3-)、氟(F)、硼(B)

微量元素

0.0001~0.1

銻(Sb)、鋁(Al)、砷(As)、鋇(Ba)、溴(Br)、鎘(Cd)、鉻(Cr)、鈷(Co)、銅(Cu)、鍺(Ge)、碘(I)、鉛(Pb)、鋰(Li)、錳(Mn)、鉬(Mo)、鎳(Ni)、磷(P)、銣(Rb)、硒(Se)、鈦(Ti)、鈾(U)、釩(V)、鋅(Zn)

微量元素

< 0.001

鈹(Be)、鉍(Bi)、鈰(Ce)、銫(Cs)、鈣(Ca)、金(Au)、銦(In)、鑭(La)、鈮(Nb)、鉑(Pt)、鐳(Ra)、釕(Ru)、鈧(Sc)、銀(Ag)、鉈(Ti)、釷(Th)、錫(Sn)、鎢(W)、鐿(Yb)、釔(Y)、鋯(Zr)

 
  表1-2灌溉水中各種主要鹽類含量範圍

陽離子

佔陽離子全量之
百分比(%)

陰離子

佔陰離子全量之百分比(%)

10~90

酸性碳酸根

 10~70

1~40

氯根

20~80

20~90

硫酸根

20~80

1~10

硝酸根

0~5

 

1-3-1灌溉水質污染之來源

灌溉水受到污染之來源,可分為天然污染與人為污染。天然污染是由母岩中鹽類溶解,沖蝕及海水入侵等所造成;人為污染則可包括點源污染及非點源污染,分別說明如次:
(一)天然污染:灌溉水水源流經地質岩層,可溶解其中之成分再滲濾匯集而出,若地質中之礦物溶解性大時,水源便形成可容性無機鹽類之污染。如逢洪水季節,山洪挾帶泥砂等沖刷物,淤積於灌溉溝渠,將形成沈積性之污染。台灣之河川水源,如嘉南平原上之二仁溪及急水溪,因流域之內有鹹性泥岩,故在乾季河川下游,鹽分偏高。又如濁水溪之水源,經年水質混濁。此等情形皆屬地質岩層及暴雨沖刷之天然污染。地下水因所在地區地層構造及深度之不同,鹽分差異極大,例如雲林及屏東之地下水井,靠近沿海一帶,水質鹽分常達每公分數千微姆歐以上,不能引用,此種係屬海水入侵,天然海潮海水之污染。
(二)人為污染:
1.點源污染:所謂點源污染,係指污染之造成,來自特定之污染源,由對污染質之偵測,常可追蹤污染源所在。在外在環境較單純的區域,點源所造成的污染、通常極易由污染源之特性加以判定。點源污染之種類繁多,茲分述如次:
(1)工業廢水:
工業廢水之種類甚多,目前全島南北,工廠不下數萬家,所排出的污染質幾乎涵蓋所有無機性、有機性污染質,許多並為毒性物質。如無機礦物性之廢水有:化學工業、金屬冶煉、鋼鐵、酸鹹製造、軍火廠等。有機廢水如:釀造、食品、皮革、屠宰、製粉、醱酵、石油煉製等。有毒物質廢水如農藥合成、電鍍業、金屬表面處理等,不勝枚舉。工業廢水乃工業製造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液,對大多數工廠言,水為不可或缺的原料,但留在製品中僅占少部分,大部分以廢液排出,此廢液之污染度因製品、原料、製造方法、工廠管理等差異很大。
工業廢水中污染質之為害大致可分為如下數類:
(a)懸浮固體物(Suspension solid):水質中含有過量之懸浮固體物,不但淤積灌溉渠道,進入田間後滲入上層充塞土壤孔隙,使土壤透水性降低,排水不良,同時影響土壤通氣及其他物理性質之劣化。
(b)有機物(Organic matter):此種污染質常以BOD計量,因其醱酵分解產生有機酸,使土壤呈酸化,同時產生缺氧現象致土壞呈還原作用。
(c)有毒之物質:如各種重全屬元素,氰化合物,有機氯化烴,使作物中毒枯死或減產。
(d)鹽類含量:超量鹽分使土壤有效性水分減少,並能使土壤鹽化,使土壤生產力降低,嚴重者導致荒蕪,無法恢復耕作。
(e)其他:許多工業廢水具有強烈之臭味及顏色,此外還有放射性物質及過高之水溫等,均不利於灌溉。
(2)礦場廢水:
金屬礦山廢水之污染,主要是由自然排水或汰選廢水中重金屬之存在而引起。例如:
(a)火山之硫磺水:呈強酸、污濁,使土壤呈還原作用。
(b)粘粒:陶磁粘土,水泥工業或金屬汰選以及採砂石業,使污染水中含有大量之酸性白色粘液,流入土壤或農田中,使土壤表面覆蓋白色被膜,降低土壤滲透性及通氣作用,作物同化作用減弱。
(c)煤礦、石油礦及天然瓦斯之廢水中含有大量之微粒碳粉、油類、處理劑、粘粒等,嚴重損害土壤理化性態。
(d)金屬鹽類:礦山廢水中如含有銅、鋅、砷、鎘、鉻等,能毒害作物,早在1880年於日本渡良瀨川即有因銅礦開採致銅渣污染農田之公害案例。
台灣礦場不多,礦場廢水污染不算很嚴重,目前面臨問題者,僅有北基水利會灌區中少數面積遭受金山礦場廢水之影響,花蓮郊區受大理石工業廢水之沈積干擾,此外,就是基隆流域局部受洗煤水之污染等。
(3)都市及家庭廢水
都市及家庭廢水,如果無完善之下水道及處理設備,隨意排入溝渠,亦是導致灌溉水質污染原因之一。公共用水多屬沖洗,其廢水中含有大量之懸浮固體物、礦物油垢、清潔劑、泥砂等,至於家庭污 水則以醱酵性及懸浮固體物居多,主要成分有碳水化合物、蛋白質、脂肪、洗濯衣物之清潔劑,以及無機鹽類等。因其易酸敗分解,常有病原菌存在,呈色及臭味,溶氧量低,排入溝渠,將嚴重污染水源。其水質含有高的總氮,磷及有機物,其處理相當難,若排入灌溉水中,作物於引灌後,因氮、磷量過多,會導致過度繁茂,倒伏,而有機物過高則引起土壤環境溶氧不足,造成作物根系之活力降低,生長不良。
(4)固體廢棄物:
台灣地區僅以家庭之垃圾平均每人每日之廢棄量已超過1公斤且有日益漸加之趨勢。垃圾之處埋,已形成各市鎮目前最棘手之問題,如採用露天垃圾場,不但覓地不易,妨害環境美化,同時亦是老鼠、蟑螂、蒼蠅、螞蟻之理想溫床,各種病原菌之源泉。進行燒毀焚化,分類不易,亦影響空氣污染。埋入土中,則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源,任何處埋方法均不夠完善。目前之情況而論,大部分均採用非正規之掩埋法,其滲出之廢水,污染地表及地下水源至為普遍。在鄉村及河川沿岸,更有不法者,任意傾倒路旁或河邊,不但污染水質,其漂流雜物,動植物遺骸更影響觀瞻衛生,同時淤塞灌溉溝渠,損壞灌溉設施,亦構成各水利會灌溉管理上之嚴重課題。
(5)畜牧業廢污:
畜牧業廢水污染灌溉水質在本省以養豬糞尿為主,其他如養雞、養牛、及水體養鴨等,均有污染灌溉水源之可能。以養豬為例,依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之統計,全省養豬頭數已超過1仟萬頭,估計日產豬糞尿重達35,000噸,相當於6,000萬人口的排泄量(1豬 6人),如加上每頭豬20公斤的%水清洗用(指目前企業化養豬型態之清洗用水量,如一般傳統式養豬其清洗用水則每頭每日約需70公斤)污水,則日產豬糞尿水量達200,000噸。雖然政府規定,養豬規模在200頭以上者,必須設有廢水處理設施,但如此龐大的污水量,加上廢水中的BOD、氮素、鹽類量都高,其污染能量實不可漠視。
(6)養殖業廢水:
養殖可分淡水養殖與鹹水養殖兩大類,淡水養殖廢水對灌溉水質的污染很少見,鹹水養殖則不然,其污染以養蝦池廢水污染灌溉水源及農田的案例最常發生。由於本有蝦類養殖種類以草蝦,砂蝦為主,一般均需以海水與淡水調和鹽份濃度來飼養,故養蝦池的廢水,遠超出灌溉用水之水質標準,不可任其排入灌溉專用,灌排並用及迴歸利用之渠道。農田土壤在引用遭養蝦池廢水污染的水長期灌溉之後,鹽分累積將日趨嚴重,終致作物根系無法正常吸收水分,只好廢耕。而因鹽分過高無法耕作的農田,其土壤改良需相當長的時間來進行,要使它復耕並恢復生產力將頗為困難。
(7)其他
特殊場所或事業,如實驗室、醫院、動物園等,近年亦引起廣泛注意,因其排水已造成一些污染案例。實驗室,尤其化學實驗室常排放強酸、強鹼、有毒化學藥品、放射性元素藥品等污染質,醫院也用了很多化學藥品,病患排泄的廢污尚有病菌的問題,若無適當處理,可能會污染灌溉用水。
(三)農藥及肥料之污染
於現階段的農作物生產過程中,施用農藥以防治雜草,細菌和昆蟲是必須的手段。台灣高溫多雨,單位面積的農藥施用量偏高,施用農藥的種類約達四百種,據研究,農藥之施用僅有1%能達到目的物,其餘部分則進入水中、空氣、土壤、作物及其他非目標生物。因此,施用農禁污染灌溉水是可以預料的。殘留於空氣中的農藥,當降雨時亦可能隨雨水下降污染灌溉水。
各種農藥中,有機氯化烴(Chlorinated Hydrocarbons)化合物是較早被發展的有機合成殺蟲劑,其分解不易,殘毒的問題導致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加以禁用,我國雖已於民國六十一年起禁用滴滴涕(DDT),民國六十三年起禁用靈丹(r-BHC),阿特靈(Aldrin),地特靈(Dieldrin)及飛佈達(Heptachlor)但近年來尚有殘留於土壤及底泥的報告。目前所使用的農藥,多為分解容易的藥劑,如有機磷、氨基甲酸鹽類等,若施用不慎或有短時間污染灌溉用水的情形,但長時期的污染可能已大大降低。另含重金屬銅、鋅、錳、砷等的農藥亦少量使用中,其造成重金屬污染的潛在問題仍值特別重視。
施用化學肥料來增產亦是勢所必然,但許多地區因施用量過多或不得其法,流失厲害則會污染灌溉用水,並導致農田土壤理化性變劣。
以施用最多的氮肥為例,氮素極易流失至灌排渠道中,灌溉水中的氮素若適量且能配合作物生長期需要,則可減少施肥,增加產量;但若過量也將不利於作物生產,如水稻會發生植株生長過度繁茂,根系發育不良,易倒伏,空穗多等等問題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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