灌溉水質

灌溉水質標準的簡介

當灌溉需要良好的水質
灌溉是人類最古老的科技,迄今灌溉仍是維持生產最主要的技術。灌溉管理是人類最早的法律規範,迄今灌溉管理仍是國家水資源的重要課題。沒有灌溉,就沒有農業;沒有農業,民生與工業將難以依存。
灌溉是自水源取得足夠的水量與適宜的水質,輸送至農田,供給作物蒸散與生長所需。早期河川上游的水質大都適合灌溉,所以水量的考慮,多於水質。近代的環境污染,河川砂石的濫採等,使得乾淨適合灌溉的水質日漸缺乏,乾淨的水源又有轉移至民生與工業使用的趨勢,農業面對只能取得次好水質或是污水灌溉的壓力。灌溉水質的問題,愈來愈成為農業生產與品質的關鍵,是未來灌溉管理所將面對的主要挑戰―不是沒有足夠的水量灌溉,而是沒有無污染的好水可供引灌。


灌溉水質標準設置的目的
因此在灌溉管理上,為了保障合適灌溉的水源,需要設置灌溉水質標準或準則,以分辨灌溉水質的優劣,優的使用,劣的揚棄,或是使用灌溉管理的方法改善之。所以為了作物與土壤的維護,國家農政主管機關需要設置灌溉水質管理標準,並賦予行政管理流程讓地方農業水利單位去執行,以站在環境品質保護的第一線上,保育國家水、土資源永續利用,與全國消費者對糧食的安全食用。
為此,灌溉水質標準的設立在維護農地的永續使用,與作物的長期栽種,以避免農地產生的鹽害、鹼害、酸害、滲漏不良、重金屬害與營養份過高,造成的作物危害。所以灌溉水質項目都是水的物理與化學因子特徵,主要在使水中的化學鹽類不會在長期灌溉後,容易累聚在作物根區的土壤中,造成作物的減產或生產品質的劣化。


灌溉水質標準與其他用水水質標準不同的原因
以國家水資源的管理立場而言,為了保護水不同使用的合適度,每一種用水,如民生用水、工業用水、灌溉用水、養殖用水等都應該有其水質要求的標準,否則提供不合標準的標地用水,不僅是水資源的浪費,更將造成使用者的損失。
由於各用水的目的不同,所要求的水質特性不同,所訂的水質標準的項目也不同,甚至要求的設限完全相反。例如,在民生與工業用水對於水中的懸浮性顆粒濃度有較嚴格的要求,但是水中有一些懸浮性顆粒濃度反而是水質肥沃的現象,例如台灣濁水溪水中的懸浮性顆粒濃度高,卻是產生彰化與雲林農田肥沃的主因,所以灌溉水質準則中的懸浮性顆粒濃度若高於100mg/l,才認為對灌溉管理,如不利噴灌、抬高淤積土面造成灌溉不易等,有不良的影響。
在工業與民生用水中,擔心水中鈣與鎂含量太高,產生管路阻塞,而訂定較低的濃度要求。但是在灌溉水中所含的鈣、鎂濃度愈高,對於土壤愈具有改良的果效,能增加土壤黏粒的團粒作用,促進土壤滲漏性與通氣性,為此工業與民生所訂定的硬度項目,灌溉水質並不要求,要求的是水中有較高的鈣、鎂當量濃度,使其與水中的當量濃度比較,若比值愈高,或鈉吸著率(Sodium Adsorption Ratio, SAR)愈低,愈是理想的灌溉水質。
另外在灌溉水質標準有電導度(Electrical Conductivity, EC)項目,是為了避免灌溉水中有過多的離子濃度,灌溉土壤導致作物根區的鹽份濃度增加,使得作物需要耗費更多的能量,或稱為作物水份潛能(Crop Water Potential )去克服土壤水份鹽份濃度增加所提高的滲透壓潛能(Osmotic Water Potential)。作物若在生理上無法做此調整,作物將產生植株矮化、葉面積減少,情況嚴重者將造成植物葉斑、葉緣捲化、葉梢變黑,甚至植株死亡。鹽化對作物、土壤的反應與乾旱缺水的反應相似,都是對作物生育的影響非常顯著。
電導度雖然在灌溉水質標準項目中,但是不在民生與工業用水的標準中,主要的原因是所用的水量較少,鹽份的影響不大,例如成人每天喝的水量約二公升,若身體體重以六十公斤計算,每日所喝的水只佔體重的3.3%,但是作物每日所吸收的水份,約為植株的重量,如此大量的用水,必須能夠克服土壤鹽份的滲透壓。所以雖然其他用水不需考慮電導度的影響,但是灌溉水質標準仍需對水中離子總農度或電導度設限。


灌溉水電導度的意義
隨著工商業的發達,污染源的增加,台灣農田灌溉的水質,也逐漸劣化。目前已成各水利會灌溉管理上嚴重之課題。談灌溉水質,首先要認識的便是電導度的大小,它是判斷水質優劣的基本尺碼。電導度的意義和重要性如何應人要知體溫,開車的司機要知道走多少公里數一樣。
灌溉水不論是地表河川水或地下水,都要流經地殼岩層及土壤,所以多少都含有鹽分。所謂鹽分,即指無機陽離子鈣、鎂、鈉、鉀等,陰離子碳酸根、硫酸根、氯離子等的總和。從前測定灌溉水中總鹽分含量,是將一定量的水蒸乾,再求剩下固體物與水量之比值而得。非常費時,也不準確。
自從發現(十九世紀初)水中的無機鹽類和水的電導度之間有密切的正相關之後,水中鹽分的測定方便多了。它不但簡單迅速,測定值安定,也不消耗樣品和藥品,任何人一經說明,就會測定。
電導度的測定單位,最常用的有:μS/cm及μS/cm兩種,(前者比後者大千倍),前者用於測定土壤的鹽分總含量,後者是測灌溉水時用的。測定土壤是將土壤調製成飽和,取飽和液測定,當電導度大於4μS/cm時,便可判斷它是鹽土,若低於2μS/cm時便知道它屬貧脊的土壤。在測定灌溉水時,如果電導度是超過750μS/cm表示已達灌溉水質標準規定的限值,若是超過1250μS/cm時,即表示已達水稻栽培能容忍的最大限度。再超過時能明顯減產(尤其是土質粘性重,低窪排水不良的農田),就應該取締或設法改善。

灌溉水鈉吸著率的意義
灌溉水不管是地表水或地下水,多少都含有鹽分。在所有鹽分中,以陽離子鈣、鎂、鈉及陰離子碳酸根、硫酸根、氯離子佔絕對多數,達總量百分九十以上。所以研究灌溉水質,莫不將這些化學成分,彼此之間相對含量之高低及互相化合之形態,視為最重要的探討任務。
當灌溉水進入農田中後,所含的鹽分能被土壤顆粒吸著,經過土壤蒸發及作物吸收,鹽分之濃度會增至較原來灌溉水數倍至十倍以上。所以良好的灌溉管理,要注意滲透排水,要計算應行滲漏之水量,以避免鹽分過度累積。因此,在灌溉學上排水管理和灌溉是同樣地重要。
施灌污染的灌溉水,農田土壤含鹽量必然會增加。鹽分增加的危害,可分三方面:(一)作物直接受毒害。(二)土壤溶液滲透壓增大,根系吸水困難。(三)土壤劣化。作物毒害包括重金屬,內容複雜,容後專題論述。茲僅將作物吸水困難及土壤劣化之情形,略作說明之。


(一)作物吸水困難:植物的根吸取水分,是要通過根細胞膜向土壤溶液中吸取的,如果土壤溶液含鹽量大,濃度高,根系之滲透壓要增更大時才能吸收。(這情形如同做醬菜,蘿蔔放在鹽水裡,蘿蔔中水分反滲入鹽水中。)根細胞滲透壓是有一定值(約十五氣壓)。所以若鹽分高之灌溉水,對植物吸水會增加困難,以致於枯死。根據研究,灌溉水中鹽分超過750μS/cm,或土壤中鹽分超過4,000μS/cm,對水稻栽培便很不利。
(二)土壤劣化:灌溉水中之化學成分對土壤理化性之優劣,俱有決定性之影響。例如:含鈣量高之土壤,它能使土粒凝聚,產生團粒作用使結構疏鬆,增進排水,對土壤及作物均有利,鎂也是如此。然鈉含量高之土壤,能使土壤絮散,團粒作用力變弱,當土壤乾燥之後,土粒便緊密結在一起,堅硬結塊龜裂,土壤層間排水困難,使土質惡化。所以灌溉水中鈣、鎂含量高時,對土壤有利,鈉含量高則有害。美國鹽性研究所(U. S. Salinity Laboratory)之研究結論謂灌溉水中鈉害之大小可用鈉吸著率來表示,它的公式是:
  鈉吸著率SAR = [Na+] / {([Ca2+] + [Mg2+]) / 2}1/2
(註:計算單位是以Meq/1為準,算出後為無名數)
  上列公式說明:分子鈉增加,鹹害程度增加,反之,分母鈣、鎂增加,鹹害減少。根據美國鹽性研究所的規定灌溉水電導度(EC)在750μS/cm時,鈉吸著率允許至六比值;電導度在1,500μS/cm,SAR之限值只能有五。超過此規定,便不適於灌溉。因此,凡是對水污染研究或在管制上有職責的水利工作者,判斷灌溉水質時,不但要測定EC值,同時還要測定計算SAR值,才能全盤瞭解鹽分之為害。

灌溉水氮濃度設限之意義
氮是作物生長最需要元素之一,缺少它時,植株矮小,葉細枯黃,最後死亡。反之,吸取太多時,植株肥大嫩弱,容易倒伏,不能抗病蟲害,徒長難結實。所以作物栽培應如何適時供應適量之氣素,歷來都是農業經營者視為研究上一大課題。
台灣在一九四○至七○年代,尚屬農業社會,污染源不多,農業上氮肥之需求量很大。因此,家庭廢棄物、人畜糞便等,便成農業資源,農民要出錢購買取得,才能運輸到田間,當作肥料撒施於田間。今日之年長者,都能記憶,往日清晨的市鎮,都有水肥牛車及肩挑糞桶的農民,穿梭市街,一片喧鬧聲,印象深刻。
進入一九八○年,台灣之經濟起飛,由於工商業發達,都市社區擴大及人口集中的結果,各式各樣的污染源也日益增多,尤以家庭廢污及豬糞尿,含氮量特多,於是造成今日農村氮素之嚴重污染問題。
氮素之污染,為害是多方面的,首先是對農作物的衝擊,水稻栽培是分蘗過盛,後期倒伏,易罹病蟲害;蔬果是種實不良,品質酸澀;水產養殖銨(NH3+)毒性劇烈,是魚類中毒的主因;環境方面,陸地則雜草叢生,水面是布袋蓮繁殖;至於地下水,若是氮素滲入,硝態氮增多,便不能飲用,更是影響農民健康。
台灣灌溉水質,根據政府頒佈有關氮之限值標準為1 mg/1,若依此標準,則台灣所有灌溉渠道,尤其是灌排併用或迴歸利用水路,已達80以上,超過此值,情況十分嚴重。灌溉水質氮素限值規定為1 mg/1,其實際之意義是在防範水稻生長後期之成熟期(即水稻種植後第八十天至四個月),水稻發生徒長,影響結實的惡果。至於生長前期的分蘗期,是不在此限。根據水稻栽培,一般農家施肥的習慣,都是在種植整地時,施用全部堆廄肥及50%氮肥,另50%是在種植三十天內(分蘗始期)施畢,目的是儘量促進前期之生長,而避免成熟期徒長,影響稻穗之結實。
水稻全期作需要多少氮肥呢?以亞熱帶台灣一般的土壤肥力而言,大概是一○○公斤公頃,相當於五○○公斤的硫酸銨。假若灌溉水中含有一毫克公升之氮,全期作栽培之需水量為一二、○○○噸公頃時,則灌溉水中可供應水稻之氮量為十二公斤公頃,佔施氮肥之百分十二。準此推估,如果灌溉水中氮之含量達八毫克公升時,種植水稻可不必施肥,施肥便造成水稻徒長。換言之,若是在有施肥之水稻,施灌含有氮素之灌溉水,都會造成優養化之污染。
  台灣農田渠道,都是明渠,縱橫田野,上流下接。因此,各種污染物質,極易滲入,尤以渠道下流地區,含氮量高者,均在一○毫克公升以上,水質灰黑發嗅,蠕蟲蠢動,農民多不敢引灌,視渠道為污染物之淵藪,農村之盲腸。此種情形在彰化之鹿港、秀水;雲林之西螺、嘉南學甲、將軍;高雄之阿蓮、後勁;屏東之萬丹等灌區,多類如此。
氮是作物的營養份,也是作物的污染質,其區別是在量之多少。因此,如何取得最合理之平衡點,應是灌溉水質管制上,最應考慮的課題。然而由於各方之立場觀點不同,對量之管制,看法也有甚大之差異。例如:
學者的看法:基於對水稻成熟期不致徒長,影響種實,所以應採嚴格立場,規定限值不應超越一毫克公升。
污染者之立場:如畜牧養殖及工廠排放者,農民不施肥時,灌溉水中含氮量在十毫克公升,作物尚能容忍。
農民使用者的願望:在水稻生長初期,1 0 mg/1以上,都可接受,但在成熟期,要求有純潔水質。同時也懷疑,灌溉水氮素含量是否能保持穩定,因之也使農民在施肥調節上發生困難而影響產量。
此種情況,困擾多年,無法解決。最近由農委會主管當局水利科,召集有關多方檢討,最後認定:採用1 mg/1,實嫌過嚴,1 0 mg/1又屬過寬,將對水稻生育及農村環境衛生不利。故暫時認定:灌溉水質氮素含量可允許施寬至3 mg/1。此種裁決,可說:雖不滿意,但可接受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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