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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憐的法國人

  
1990年,我回來台灣教書。有一天,我在學校附近搭公車,上了車。司機將車開動,路上跑來個乘客。公車不停,這人用力拍打車門,竟用手腕上的珠環,將車窗打破。他看出事了,轉身就逃。司機將車煞住,下車去追。很快地將他逮住,要他賠錢。我看那是外國人,兩人雞同鴨講,吵成一堆。我急忙下車,前往解危。
我用英文語對他講:「車子開動後,不能上車。」
他態度不太好,說:「是嗎?」
我說:「車窗破了,你要賠錢,不然司機要被罰錢。」
他又說:「是嗎?」他聲音大,不少人過來圍觀。
我說:「是。」
他態度頑強,說:「我沒錯,不付。」
我很快地說:「他可以控告(sue)你。」當時講太急了,我竟把sue,講成shoot(射殺)。
他臉色大變,說:「什麼?他會射殺(shoot)我。」
我同情地望著他說:「是的,這是台灣法律。」
他說:「那我願意上法庭。」
我鎮靜地說:「等一下警察就會來,他們可以控告(sue)你。」
我把sue又講成shoot。
他知道我不是講假的,用顫抖聲音說:「台灣的法律,容許警察當場射殺(shoot)人嗎?法國不行。」
我點點頭,說:「國情不同,法律不同。」
遠處傳來警笛聲,他迅速從口袋掏出一千元。
司機把錢拿走,我又上公車,他混入人群,
警車開過去,一切都滿意。
我回到家,才發現講錯英文單字,
希望,這沒有影響台灣與法國的邦交。
多年後,我仍同情那個
可憐的法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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