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憐的法國人
											
											     
												1990年,我回來台灣教書。有一天,我在學校附近搭公車,上了車。司機將車開動,路上跑來個乘客。公車不停,這人用力拍打車門,竟用手腕上的珠環,將車窗打破。他看出事了,轉身就逃。司機將車煞住,下車去追。很快地將他逮住,要他賠錢。我看那是外國人,兩人雞同鴨講,吵成一堆。我急忙下車,前往解危。 
												我用英文語對他講:「車子開動後,不能上車。」 
												他態度不太好,說:「是嗎?」 
												我說:「車窗破了,你要賠錢,不然司機要被罰錢。」 
												他又說:「是嗎?」他聲音大,不少人過來圍觀。 
												我說:「是。」 
												他態度頑強,說:「我沒錯,不付。」 
												我很快地說:「他可以控告(sue)你。」當時講太急了,我竟把sue,講成shoot(射殺)。 
												他臉色大變,說:「什麼?他會射殺(shoot)我。」 
												我同情地望著他說:「是的,這是台灣法律。」 
												他說:「那我願意上法庭。」 
												我鎮靜地說:「等一下警察就會來,他們可以控告(sue)你。」 
												我把sue又講成shoot。 
												他知道我不是講假的,用顫抖聲音說:「台灣的法律,容許警察當場射殺(shoot)人嗎?法國不行。」 
												我點點頭,說:「國情不同,法律不同。」 
												遠處傳來警笛聲,他迅速從口袋掏出一千元。 
												司機把錢拿走,我又上公車,他混入人群, 
												警車開過去,一切都滿意。 
												我回到家,才發現講錯英文單字, 
												希望,這沒有影響台灣與法國的邦交。 
												多年後,我仍同情那個 
												可憐的法國人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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