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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學系的由來--尋找公義的判決

親愛的,那是一個無希望的年代,卻是一個充滿希望的年代,那是一個黑暗滿佈的年代,卻是一個可以看清明亮晨星的年代。聽!約有10,000個年輕人的腳步聲,有的 響自法蘭西,有的響自英格蘭,有的響自德意志,有的響自匈牙利,全部朝向義大利北部的波隆那(Bologna),1087年,他們在那裡成立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大學—波隆那大學(University of Bologna),開啟了大學的第一個學系,只為那裡有一個老師名叫伊爾內留斯(Irnerius, 1050-1130),學生們稱他為「法律之燈」(Latent of the Law)。

在羅馬帝國式微後,倫巴底人(Lombard)攻入義大利,佔領許多城鎮,一直到德國的廣大鎮土,後來日耳曼人前來,與他們打了許多戰爭,那是個悲慘的年代,許多的圖書館被燒毀,許多的學校被毀去,許多百姓的家產被捨棄,田產被沒收。那是個沒有法治的時代,國王的想法就是律法,與帝國世襲的傳統決定一切。一直到十世紀,奧圖二世(Otto II,在位955-983)開始改革,他設立一百個法官,替他到各城巡迴,判斷百姓間的糾紛,判案的方法是讓爭執兩方提供證物公開辯論,一直到一方服氣。

這些案例(placita)逐漸彙集,成為倫巴底法(Lombard Law),用來培養法官,使法官的判案能夠客觀,具有系統性的解析,期待維護雙方的權力(right)。擔任法官的都是貴族,百姓沒有學習法律的權利。日耳曼帝國(或稱為神聖羅馬帝國, Holy Roman Emperior)在十世紀興起,由於經常與鄰近的國家爭戰,日耳曼初期的幾任皇帝都採中央集權,並提倡君權神授為他們集權的依據,他們認為緊緊抓住權力,才能對外打戰,放鬆權力將導致國家淪亡,亨利三世(Henry III, 1017-1056)更揮軍進入羅馬,指定教皇人選,不合意就更換,以滿足宗教與政治的合一。

他全然沒有想到權力集中,就會淪入權力腐敗的定規。繼任的亨利四世(Henry IV, 1050-1106)更是變本加厲的集權好戰,他欺壓百姓,導致1073年農民革命,他戰爭打輸,就到教皇前懺悔,農民看國王悔改了就休兵,國王立刻下令軍隊反攻,1076年,他又被農民打敗,他又赤足,站在雪中三次,請教皇赦免他,得赦免,回頭又揮民作戰,澈底打敗農民。政治將宗教玩弄於股掌之間,將人民操控於威權之下。

當時有一改革的力量興起,認為國王的權力應該受到節制,政治與宗教應該分開。這改革之大,燃自法國的克魯尼修道院(Abbey of Clumy),他們經由全體開會,自定全規,提倡國王的權力來自全民權力的委託,國王只是權力的執行者,而非訂定者,因此全民也可以選出代表,組成教會議會(General Councils of the Church)來監督國王,後來本者「全民皆祭司」的信念,將此改名為「議會」(Parliament)。這看法很快傳遍法國、英國等,是近代民主制度的開始,又稱「克魯尼復興」。

在義大利也有人加入克魯尼運動,他們組成「條頓協會」(Teutonic Society),條頓的德文是「有一天(dated)」,他們期待政教分離,議會制度有成功的一天。當時條頓協會的會員被視為反叛份子,被日耳曼帝國通輯,他們隱「」藏身份,但不退出世界,發揮在世界作光作鹽的功用。伊爾內留斯是協會中的一員,他來自波隆納的貴族世家,20時才從羅馬學習倫巴底法。精通倫巴底法足夠他擔任法官的工作,但是他認為法律有個更深遠的根基,法律的架構不只字句,更是背後的通則,人是複雜的,以通則作邏輯的分析能夠在複雜的事顯出真相,所以「法律是生命與邏輯的交織」(Law is where life and logic meet),「探索純全良善與公平的藝術」。

1076年,羅馬一座古建築在修草時,工人無意中發現牆角有一本沾滿灰塵厚厚的書籍,清理後才知道這是失傳午百多年的查士丁尼法典(Corpus Juris Civils, 又稱為羅馬法大會)。查是丁尼(Justinian, 483-565)是羅馬皇帝,他曾將羅馬民法、行政法、行事法的案例,與當時法的觀念於533年彙編而成,伊爾內留斯剛好在羅馬,他轉而研究羅馬法,由於查士丁尼法典是不同作者,不同年代,不同背景。他開始注釋羅馬法,期待給人瞭解,他在羅馬成立「法學注釋學校」(school of glossators)。他首創「法理學」,將法律與哲學合一,並且認為法律可以幫助社會的穩定,立法是將抽象法維思維具體化的技術,法律也是議會政治的基礎。他逐漸成為有名的老師,但是他的論點讓亨利四世不安,但是亨利四世王與農民打戰,沒有機會對付他。

內戰後,亨利四世準備捕捉伊爾內留斯。在這危機的時候,義大利中部托斯卡尼的馬蒂爾德(Matilda of Tuscany, 1046-1115)女伯爵伸出援手,聘請伊爾內留斯回到波隆納開課。馬蒂爾德是中世紀時期最著名的女戰士,她驍勇善戰,曾率領一支騎兵隊打下許多戰役,她成擅長防守,經常在山頂上設立防衛堡壘,她建瑞吉歐(Reggio)、;摩德那(Modena)、曼圖亞(Mantua)、布雷亞細(Brescia)與費拉拉(Ferrara)城堡,當時這五城聯防是歐洲最著名防線,連諾曼人與日耳曼人都難跨入聯防衛陣線。馬蒂爾德支持改革,她的領地成為逃難者的避難所。

1087年,伊爾內留斯前往波隆納,學生自各處前來,面對這麼多學生,她常在街道的廣場上課,利用廣場周邊樓房的迴音,使學生聽到。1088年學生多到1000人,波隆拿無法消納這麼多學生,學生就組成教導與研究的共同結聯(universitas magietrorum et scholarium),後來簡稱為「大學」(university)。大學的真意不是在指個地方,而是老師與學生的聯結。波隆納大學最初的二個系—法學與哲學。伊爾內留斯由羅馬法教 「法學的原則與根據」、「法理的分析與架構」、「叛例的演進與發展」、「法律與生活的結合與應用」等,這些思考,後來成為德國法學思想與體系的來源。

伊爾內留斯留四個學生,布爾加魯斯(Bulgarus)、馬提努斯(Martinus)、烏戈(Hugo)、雅各布斯(Jacobus)在協助任教,這四人後來在法學各有貢獻,稱為波隆納大學的「四博士」(Four Doctors)。他的上課有個固定的格式,一開始就講「結構」,二、講總結的「理由」,三、講理由背後的法理「觀念」,四、講觀念如何形成「條文」,五、講不同條文的矛盾與背後的「共通性」(Brocardica),六、再由共通性解釋相關的「問題」,七、「願上帝保守我們」作結束。他寫道:「當我們發現自己的認知不夠時,平靜心情,退到安靜處,重思法理的原則」。

1125年,在他聲名遠播時,他讓烏戈繼接工作,他退入「克萊爾沃克斯修道院」(Abbey of Clairvaux),安靜禱告,過完一生。但是改革之火已經點燃出去,1163年西班牙的亞拉岡(Aragon)開始成立議會,1188年法國的里昂(deon)也成立議會。他晚年在「法典」(Corpus juris)寫道:「上帝管理人的法則,早已有在人的心中,如同倫理與道德,使人明明可知的,法理的教育,是讓人在傾聽。」法律的基礎是上帝的法則,因此法條不再是死的字句,而是將普世的民主制度活化起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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